2020年5月10日,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年产2.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及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等要求,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年产2.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及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项目(第一阶段)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单位代表和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年产2.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及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年产2.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及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项目(第一阶段)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单位代表和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等要求,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年产2.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及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项目(第一阶段)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单位代表和共8人,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核查了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 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依法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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